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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民〔2022〕86号 各县(区)民政局、北岸经济开发区民政局、湄洲岛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根据《福建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闽民规〔2022〕11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闽民养老明电〔2022〕1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市四级养老服务设施评定工作。经评审,确定四级养老服务设施共18家,其中养老机构5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含长者之家)2家、农村幸福院11家(详细名单见附件)。
附件:2022年度莆田市新评定为四级养老服务设施名单
莆田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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