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民规〔2025〕1号
各县(区、管委会)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财政金融局)、残联: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闽民事〔2021〕114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2025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标内容
2025年1月起, 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17元提高到124元;困难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44元提高到152元,困难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17元提高到124元。非困难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20元保持不变,非困难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和三级、四级智力或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5元保持不变。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认真做好提标及资金发放工作,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及时准确将各项数据录入到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和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管理系统,确保线上数据和线下数据准确一致,更好发挥信息系统监管作用。
(三)落实精准管理。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扩面对象精准管理工作,参照《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民规〔2023〕9号)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原《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4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莆民规〔2024〕1号)同时废止。
2025年1月15日

闽公网安备 35030002001006号